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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用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点击率:10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

为切实做好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使用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实验用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校内涉及实验用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实验用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并定期更新,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实设备管理与使用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使用登记备案及定期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时间

第一阶段:910-919日,排查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无证设备找齐补办登记的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9月22日-10月12日,学校统一组织实验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办理及检测服务招标;

阶段:1015-1115日,学校统一组织无证实验用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安全附件检测。 

(二)工作内容

1.“即知即改”安全隐患

各相关单位全面排查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填写“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参见附件1),工作重点包括:

1依托实验室安全基础信息系统”(sysaq.ustc.edu.cn)在线核对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实验用特种设备台账信息(参见附件2),并建立实验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校验工作机制(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三年内完成首次整机检验并按检验报告规定时间定检;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中的压力表半年校验1次,安全阀1年校验1次);

2)在设计年限内无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需提供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登记工作无法补登记的设备需及时停用;

3)超过设计年限的设备仍需留用,需向有资质的检验公司(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申请安全评估并提供有效评估材料方可继续使用,未进行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超期设备需及时停用并张贴封条。

2.无证设备统一补登记

在设计年限内无使用登记证的实验用特种设备补登记手续(工作流程与支撑材料等),工作重点包括:

1)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的设备,由所在单位安全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实验用特种设备统一办理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3);

2)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的设备应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取证、安全附件检验工作,首次取证及相关检验费用由学校承担无法补材料的设备及时停用;

3若无法提供办证所需的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的,请在《实验用特种设备统一办理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3中登记,本次由学校付费进行出厂材料补充;

4)完成安全附件检验且提交使用登记申请的设备,后期的新增设备取证、安全附件定期检测等服务,学校将招标相关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提供相应服务,费用由二级单位或实验室承担。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92017:00前,将《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附件1)、《实验用特种设备统一办理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后提交至东区学生服务中心405办公室(丁章俊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实验室安全办公室邮箱(labsafety@ustc.edu.cn)。

五、特别说明

1.实验用特种设备是指学校实验室内用于教学与科研实验用的特种设备,具体参考《特种设备目录》(附件4),租用气瓶不在本次排查范围内。

2.压力容器容积小于30L或属于简单压力容器的设备(设备铭牌上需标注“简单压力容器”字样)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其他管理要求按特种设备执行。

3.实验用特种设备补登记手续受设备出厂资料完整性、资质公司出具的设备检验校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评判等多因素影响而具不确定性,望相关单位和老师理解并密切配合学校尽力完成补登记手续,降低违规风险和经济负担;自行办理补登记手续的单位及个人可参照本通知工作流程开展。

六、工作咨询

联系人:丁章俊,联系电话:0551-63600724

特此通知

实验室安全办公室

2025910

附件1 实验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模板).docx

附件2 实验室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实验用特种设备台账维护指南.docx

附件3 实验用特种设备统一办理使用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4-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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